2010年泉州市科技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

    吴局长开场白: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下午好!我是泉州市科技局局长吴中培。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电波和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互动交流、增进了解与信任的机会。今年,市科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建设经济强市 推动泉州跨越发展的意见 》的要求,大干150天,实施五大战役,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超常运作、先行先试,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作为科技管理部门,我局在增加科技投入,推进泉州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可以说,我们的工作与百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我局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主动接受舆论、社会、群众的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古人说得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座“连心桥”,广开言路,听取大家对科技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为泉州经济发展,为企业和广大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主持人作泉州科技部门职能介绍:
    泉州市科技局全称为泉州市科学技术局,隶属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科技局是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泉州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除著作权外)等工作;归口管理各类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规划科研机构的布局和发展方向等。
泉州市科技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监察室,即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工业科技科、农业科技科、成果管理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泉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泉州市科技开发中心、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走廊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泉州市陶瓷科技研究所。
近年来,泉州市科技局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新时期科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为动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突破口,持续推动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市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泉州市先后七次通过科技部考核,荣获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七连冠”,组织实施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泉州湾国家级星火技术产业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等五大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科技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1、问:现有的科技优惠政策措施都涉及哪些方面?
答:当前,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目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有加强科技投入、实施税收激励、扩大金融支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若干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科技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包括了刚刚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等等。这里我着重谈谈今年7月1日刚刚颁布实施的经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因为它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一部法律,今后,我们政府部门所有的科技政策措施都要围绕该部法律来制定和实施。新的《科技进步法》共分为8章:总则、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5条。其内容比修改前更加丰富和具体。新的《科技进步法》主要针对制约我国科技进步的制度性问题,从6个方面进行了重大修订。一是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二是提出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规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动科技更快发展。四是规定要有效配置、整合科技资源,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科研实验基地,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使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五是设立企业技术进步专章。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法律规定了多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措施。六是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一个能够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由于时间关系,我这里就不再一一展开,有兴趣的听众朋友可以电话咨询我局综合管理科,电话:22579325。
2. 问: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包括有哪些类别?
答:科技计划项目共分为重点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公益专项六大类,其中重点计划又分为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科技合作四类;平台建设分为技术研发协作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四类;应用基础研究分为省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两类;成果转化分为创新基金、星火计划、成果推广、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五类;公益专项分为科技扶贫、军民共建、专利保护、对口帮扶、青年人才、省属学院等六类。
3.问:如何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2.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到期无故未进行验收或鉴定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3.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各类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组主要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4.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鼓励和支持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5.项目研究内容应属泉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范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可登录泉州科技信息网,进入泉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qzkj.net/),进行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企事业单位常年网上申报、主管单位集中推荐的方式,即:一是申报单位随时可登录泉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二是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有关申报材料的进行审查,分别于3月下旬和7月下旬集中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三是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相应于4月初和7月初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四是通过审核受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的《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逐级签章后报送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201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将重点关注节能减排、新材料与高效节能、现代农业示范和光机电等战略新兴产业。详情可咨询我局综合科:22579325。
4.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工业科技科进一步咨询有关认定申请程序,我们将为企业提供全程认定辅导和帮助,电话:22579329。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问:什么是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如何申请创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我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有哪些优惠政策?
“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是指由行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的,对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技术研发机构,市级称“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级称“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称为“星火计划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其主要任务是针对本行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和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及标准,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
申请行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如下条件:(1)申请创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是以科技为先导的龙头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先导型企业或企业集团。(2)申请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能力,企业技术水平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自己品牌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与技术,市场开拓能力较强,产品销售率达到95%以上;(3)申请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工业企业要求不低于1亿元;农业企业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年R&D投入强度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从年销售额中收入中提取3%以上作为企业研究开发专项资金;企业仪器设备价值200万元以上。(4)申请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有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企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农业科技科提出认定申请,电话:0595-22579361。
我市“行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其科技立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支持额度。优先推荐或支持技术中心申报的项目列入国家或省有关科技计划。对在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技术和管理人员优先推荐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6.问:新农村科技促进行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泉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方案》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科技政策。《方案》围绕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生态等新农村建设目标,从扶持产业、培育人才、开展示范等方面入手,组织动员全市科技资源,面向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农民需求,不断增强科技服务能力,优化科技事业发展环境,推进人才、技术、信息进村入户。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新增科技三项费用3500万元,以实施“一县一业、一镇一品、一村一场、一户一技”科技示范工程为主线,建立和完善科技示范网络,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新兴产业,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民。争取到“十一五” 末,全市创建5个示范县、20个示范乡镇、40个示范村、200个示范户;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和星火计划100项;设立10家区域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30家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0个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50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100家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培育30家星火学校,完成农民科技培训100万人次。
为把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政策:凡列入“泉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的给予60万元经费,列入“泉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泉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户”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5千元的补助经费;.凡列入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场的,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支持额度;被确认为国家、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优先安排该企业科技立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额度;列入市级以上的星火学校支持4万元经费。
7.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哪些职责和任务,企业如何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2)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开展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我市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体可组建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研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1:1配套支持,扶持其发展。拟申请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在本行业或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并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专业技术力量强,基础条件好。(2)依托单位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拥有敢于创新、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3)应有科技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职能机构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内部运行管理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健全、可操作。(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一支10人以上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和技术带头人;有独立的办公、科研场所;具有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建有局域网。(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有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至少有1项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密切联系企业,有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工业科技科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595-22579329。
8.问:泉州市科技奖包括哪些奖项,奖励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目前共设有4个奖项,分别是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其奖励额度分别为:重大贡献奖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科技创业奖奖励10万元人民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8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奖励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奖励2万元人民币;专利奖金奖奖励5万元人民币,银奖奖励3万元人民币,优秀奖奖励1万元人民币。具体奖励申请办法和程序等可咨询我局成果管理科,电话:0595-22579330。
9.问:我200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一件儿童智力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最近在市场上发现泉州市有一家企业制造和我的专利大致相同的玩具,请问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专利权?
答:这位听众,你好,当你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你可以与这家企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就是这家企业要补偿你的专利权受到侵犯后的经济损失,协商解决不成;也可以通过行政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的途径来保护你的专利权。如果你想通过行政途径保护你的专利权,你必须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行政保护的有关材料。
10.问: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你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书可以从我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我局再填写;(2)你的身份证;(3)你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权有效证明;(4)涉嫌侵权的产品及有关证据材料;具体问题你可以进一步与我局法律事务科的同志联系,联系电话:22579621。
11.问:我是2005年就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最近发现有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我的专利,但是这家企业不在泉州市,而是在广东省汕头市,请问我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请求行政处理吗?
 答;很抱歉,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你要求行政处理,一定要到侵权的所在地。就是到广东省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12.问:我市在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有哪些资金扶持举措?
答:目前我市在市财政资金中专门设立了“泉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方式,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项目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其中,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包括:(1)向国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费、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及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审查费,以上费用按申请人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2)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进入国家阶段或直接申请外国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资助人民币 5000元。按照《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我市承担50%的资助资金。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3)向香港、澳门、台湾申请专利的,采取授权后资助,具体金额参照上述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额度执行。
专利项目实施扶持对象包括:(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优秀专利,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及其推广应用,经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及产业化水平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以立项的形式给予5万~20万元的扶持资金。(2)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或专利试点示范企事业开展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的,对带动本行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具有特殊意义的,经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后,以立项的形式给予3万~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实施企业专利标准战略且企业专利技术被列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以立项的形式给予5万~10万元的扶持资金。(3)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专利信息化应用推广,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与建设的,对提升企事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及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的,以立项的形式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资金。
表彰奖励对象是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具体奖励额度为: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相关的发明人和设计人适当的奖励。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经考核验收后,专利(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其所在地财政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经考核验收后,专利(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或列入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的专利工作资金;以上奖励不重复颁发,可执行最高额度。
(六)局长结束语
刚才,大家畅所欲言,通过“热线”咨询了不少科技管理业务和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科技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许多角度新颖,客观中肯的建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公众对科技工作的参与、关注和支持,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自身肩负的重任。我们将把这些建议紧密结合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使“政风行风热线”成为科技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新起点。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正在全力实施 “两个加快”,推进跨越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科技创新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理解支持,“政风行风热线”是密切科技部门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技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它不仅是改进工作的一个交流平台,同时也是宣传科技工作、展示科技部门形象的良好窗口。希望新闻媒体能多多宣传科技工作,为创业、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向我们反映意见和建议(政风行风热线电话是22506578,来信请寄泉州市津淮街东段泉州市科技局收)。
最后,再次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几年来为科技行风建设付出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感谢大家对泉州科技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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