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张巡视员在线访谈“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支撑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张巡视员将就“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支撑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张巡视员,您好!

     

  • [张巡视员](10: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福建科技工作的关注!今天,很高兴能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跟大家进行交流探讨,请大家踊跃发言,多提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主持人](10:02)

      一流的科学研究和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往往离不开一流的科学仪器,没有高精度的科学仪器设施很难获得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科学仪器对科技创新、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人口健康以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化生产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据我所知,我省由科技厅牵头组织开展了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您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么?

     

  • [张巡视员](10:03)

      好的。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也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 旨在解决科研设施仪器使用存在的分散、重复、封闭、低效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差的问题。特别是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会开放才能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 [张巡视员](10:05)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目标是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开放共享。“意见”要求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推进开放共享,使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第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向社会开放;第二,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第三,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第四,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第五,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 [张巡视员](10: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我省科研设施仪器,全面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其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 4号),从科研设施仪器工作目标,开放服务范围,科技资源整合,新购置仪器设备要求、科技资源使用,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条件。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配置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的内容及指标、评价结果的应用及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仪器管理单位和科研设施仪器给予运行费奖励补助,对开放服务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可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 [主持人](10:11)

      国家和省里出台了这么多鼓励支持政策,我们有相应出台哪些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呢?现在有关工作的成效是什么样的呢?

     

  • [张巡视员](10:12)

      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引导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由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我厅根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定期对仪器管理单位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服务绩效良好的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给予奖励补助,主要用于设施仪器运行补助和相关人员奖励,其中奖励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四是纳入省大仪平台管理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业绩突出的科研设施仪器产权单位,接受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服务,可按实际支出的 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科研设施仪器信息、不按规定开放、开放服务差、使用效率低的仪器管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限制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 [张巡视员](10:16)

      成效方面:目前,已有173家具有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的管理单位加入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平台现共收录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2934台套,原值 290961万元,分布在我省的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单位、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部分仪器管理单位建设了在线服务平台,用户可在线预约使用开放仪器或在线委托测试。据不完全统计,2017-2018年期间我省主要高校、科研院所对外服务样品数1062752个,其中为科研服务的样品数326207个,占对外服务样品的30.7%。

     

  • [主持人](10:17)

      谢谢张巡视员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网络平台上的网友问题。

     

  • [海鸥](10:18)

      张巡视员,您好,请问目前我省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有哪些?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可以采用哪些服务方式?

     

  • [张巡视员](10:19)

      根据国务院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省以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纳入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同时鼓励用于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非科研用途的设施仪器,以及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对于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在绩效评价时予以倾斜。我省平台中50万元以上的仪器还同步报送国家平台。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至于服务方式方面,在开放范围内的科研设施仪器,在不改变所有权和满足本单位使用前提下,应当加入国家或省的大型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相关信息及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方式可以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仪器机时使用服务(上机操作或委托操作)等多种方式。具体服务方式可以由仪器管理单位确定或与用户协商。

  • [绿萝](10:23)

      张巡视员,哪里可以查找到能够提供服务的仪器和单位?

     

  • [张巡视员](10:24)

      公众可以通过“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205.141.247:8099/),查询到我省平台收录仪器所在区域、仪器类型、仪器功能、服务领域等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服务方式等,公众可根据提供的信息,与仪器管理人员接洽具体委托测试服务或预约上机使用时间,对于已开放在线预约平台的管理单位,还可以在线登记预约。通过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可直接查询到全国50万元以上仪器的相关信息,对于已开放在线预约平台的管理单位,也可以在线登记预约。同时,国家平台上还可在“服务平台”栏目下的链接,进入38个部委和中央直属单位下属的数百家高校、科研院所,以及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开放平台,查询相应部门或省份等仪器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服务方式,进行接洽、预约。我省和国家平台提供包括仪器名称、类别、所在地区、应用领域所在单位的多种查询途径,便于用户查找所需的仪器信息。有关问题也可拨打热线电话4008965086直接向大型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办公室咨询。

     

  • [跳跃的水平线](10:27)

      张巡视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设备使用会涉及到人员管理、物资消耗,我们使用外单位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开展创新活动是否有优惠措施?

     

  • [张巡视员](10:28)

      目前,我省对于使用开放仪器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鼓励措施有:(1)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2)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凡省内(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创客),在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等费用,可以申请创新券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创新券补助的方式为后补助,即企业先行支付相关费用,每年度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评审、核定后发放补创新券助经费,具体申请时机和方式可关注福建省科技厅相关通知。

     

  • [主持人](10:31)

      好的,感谢张巡视员向我们分享了许多关于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张巡视员接受我们的专访,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 [张巡视员](10:32)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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