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泉州市科技局机关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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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现将《泉州市科技局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科技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中共泉州市科技局机关委员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局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应尽的政治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要把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作为第一位的责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的部署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不偏向、不走调。要唱响主旋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传播正能量,加强正面宣传;要弘扬新风尚,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阵地管理,切实加强对《侨乡科技报》、泉州市科技信息网、简报和资料,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宣传文化阵地的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各类新闻审稿制度,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坚决守住阵地,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要加强队伍正面教育,不断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提升“四个自信”。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7)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8)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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