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17:23 浏览量:

闽科财〔2017〕14号 闽财教〔2017〕43号

 

福州、厦门、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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