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闽科财〔2017〕14号 闽财教〔2017〕43号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