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1-18 10:45 浏览量: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泉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提出: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源,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精神,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策的及时性。近期,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我局及时将落实“揭榜挂帅”机制作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组织专家遴选,开出“技术榜单”凝练重大科技项目,并鼓励本地企业联合知名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突出政策的可操作性。针对当前部分惠企政策兑现难问题,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对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三)突出政策的创新性。结合上级要求、政策调整及创新发展等实际情况,我局拟新增一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举措:一是拟制定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30%予以后补助。二是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给予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三是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分别从加大企业创新投入、高企培育、平台建设、双创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金融、科技合作、企业家培育、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劵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增量补助奖励措施;推动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现有高企政策部分奖励条款进行调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至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 

  (三)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运营及设备购置补助。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80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50家以上。 

  (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现有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五)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融合,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果购买、科研基地建设及获国家、省科技奖的企业,按《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2号)给予奖励。力争至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30亿元。 

  (六)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人才+团队+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凡认定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团队带头人年龄限制。力争至2025年,引进100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七)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支持本地企业联合知名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力争至2025年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00项。 

  (八)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每年实施5项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每项给予30-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发挥“科技贷”的融资支持作用,扩大“助保贷”贷款规模,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进程。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成果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等项目。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会、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服务。 

  (十)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市每年举办4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400人次以上。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定期发布科技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包,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创新发展状况,评估政策落实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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