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