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涉及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18-08-31 15:39 浏览量:

涉及侵权行为的证据,即被请求人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1)被控侵权人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

2)与被控侵权产品/方法相关的证据。

3)其他证据。

4)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可以提交被请求人的产品和/或者其产品说明书、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用于证明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与自己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

材料提交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侧627室(执法监督科),咨询电话:0595-22579621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核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立案。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请求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成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它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举报或者主动检查立案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热线:0595-12330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595-2257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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