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9-01-1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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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科研诚信、监督与评估、附则九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泉州市科技计划支持重点组织实施原则。规定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管理、资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多部门沟通协调和统筹机制、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规定了市科技局、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咨询专家、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以及参与泉州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单位等的职责。
(三)项目申报指南
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内容、项目遴选方式、指南发布等。
(四)项目立项
规定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规定项目申报、推荐、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确定立项结果、下达资金计划、签订任务书等程序和要求。
(五)项目实施
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科技报告制度、中期检查制度、重要事项调整、项目撤销和终止等有关规定。
(六)项目验收结题与成果管理
明确项目验收结题时限、程序、验收专家选取、验收结果确定、绩效评估、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内容。
(七)科研诚信
明确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诚信审核机制、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等。
(八)监督评估
规定对科技计划及项目组织实施、各类管理主体的监督评估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
(九)监督评估
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9月19日向28个相关单位征集修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7条,其中采纳6条(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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