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9-01-17 10:20 浏览量:

    一、编制过程

为保证泉州市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符合科技创新规律额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的支持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精神,以及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于919日,向28个相关单位征集意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见附件2),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科研诚信、监督与评估、附则九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泉州市科技计划支持重点组织实施原则。规定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管理、资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多部门沟通协调和统筹机制、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规定了市科技局、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咨询专家、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以及参与泉州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单位等的职责。

(三)项目申报指南

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内容、项目遴选方式、指南发布等。

(四)项目立项

规定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规定项目申报、推荐、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确定立项结果、下达资金计划、签订任务书等程序和要求。

(五)项目实施

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科技报告制度、中期检查制度、重要事项调整、项目撤销和终止等有关规定。

(六)项目验收结题与成果管理

明确项目验收结题时限、程序、验收专家选取、验收结果确定、绩效评估、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内容。

(七)科研诚信

明确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诚信审核机制、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等。

(八)监督评估

规定对科技计划及项目组织实施、各类管理主体的监督评估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

(九)监督评估

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919日向28个相关单位征集修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7条,其中采纳6条(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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