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五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06 16:34 浏览量:

  现将《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泉科〔2020〕24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市科技局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活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科技局应急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疗和紧缺物资研发科技计划,组织全市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检测诊断、防护用品、医疗产品等技术问题,指导相关科研院所做好技术攻关研究,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支撑,鼓励、引导科技企业经过技术研发改造快速形成防护物资生产能力。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工作规范有序,市科技局组织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条款解读 

  (一)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技计划 

  政策解读:一是紧急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计划,设立防控物资生产设备科研攻关应急科技项目,鼓励、引导相关科技企业经过科技研发攻关和技术改造提升,快速形成防护物资(口罩、防护服等)生产能力。重点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短期内能及时完成的口罩自动化生产线、防护服生产线改造的技术攻关项目。要求以企业牵头申报,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关,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择优给予资助。 

  二是紧急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组织在泉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检测诊断、临床治疗、药物治疗、疫苗研发等技术问题,优先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短期内能及时完成的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择优给予资助。 

  (二)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政策解读:为有效推动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防控能力,对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检测诊断、防护用品、医疗产品等技术攻关的,市科技局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为疫情防控技术攻关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为相关企事业单位、研发团队等开展科研提供人才、技术、设备支撑。 

  (三)减轻初创企业租金负担 

  政策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市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1个月,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泉政〔2020〕2 号)执行。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35 万元。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 

  (四)进一步精简科技窗口业务办事流程。 

  政策解读:一是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可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主动引导和要求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在线申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对申请人通过网上渠道的线上申请,及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及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进行预审及办理。对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审核转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变更、注销、补办)等11个事项采取全流程网办。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操作程序可查阅《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暂行简化审批方式的通知》,或拨打科技人才管理科电话22579330咨询。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未能按时验收的项目,不因超期验收影响验收结论。因应对疫情未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延误结题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视同结题,待疫情过后再组织验收会议,不影响申报2020年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 

  (五)强化科技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和申报服务工作 

  政策解读: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局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局领导分别挂钩1-2个县(市、区),关注企业研发投入填报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东海潮声、科技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专家、业务骨干通过在线咨询、线上共享、远程服务等形式,宣传加计扣除、研发补助、高企奖补等扶持政策,培训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等申报业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专账等基础工作,强化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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