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9 16:49 浏览量:

  现将《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52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四个倍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特制定《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底,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0家,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是在完善原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4号)和进一步衔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 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泉州实际,新增一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创新举措。一是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加码奖励;二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组建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对经过认定的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加速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 号)对新入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库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6万元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二是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申请并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加码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本《若干措施》出台前,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截止,本条款所涉奖补从2022年开始执行) 

  三是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对引进(指泉州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引进外地(指泉州市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载体孵化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鼓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购买高质量专利技术并予以转化支持企业通过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通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开展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贷”、“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参军”“军转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接“军转民”技术转化成果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取得“军工三证”认证的,按我市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国家、省、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 

  支持国有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竞争力。将国有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组建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对经过认定的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 

  十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若干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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