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2-06-01 16: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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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泉科规〔2022〕3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资〔202114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泉科[2019]200号)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分别征求、吸纳了驻局纪检组、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部分高校、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提交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本规定

三、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即2022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设置专家分类和出入库标准,明确专家选取与使用,规定专家权利与义务,分为总则、专家信息资源建设、专家库管理与维护、专家遴选管理、专家权利和责任诚信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专家库功能定位专家门类和建设管理机构,规定了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的定义,明确了专家库的建设基本原则。

(二)专家信息资源建设

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采取公开征集和交换共享的方式入库。规范了专家入库程序。

(三)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规定了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出库程序和应当出库的情形

(四)专家遴选管理

 规定了专家遴选应遵循随机抽取使用与抽取相分离同行评议分类使用评价机制和回避的原则,实行专家信用等级管理。明确要求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委托评审验收、中期考核“双随机”检查等各类科技项目管理活动所需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抽取、使用等操作应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组监督

(五)专家权利和责任

 定了专家权利和责任,明确入库专家享有独立评审并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专家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接受监督和签订承诺书。

(六)诚信监督管理

规定了专家应接受监督,适时公开评审意见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明确专家严重违规行为和处理规定等。

附则

规定了发布开始时间、有效期限和负责解释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专家个人及在参与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认定、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科技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停止享受科技奖补政策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专家库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的信息和资料,不可向外泄露专家信息,专家库严禁作为商业用途。

六、联系人及电话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陈建业

联系电话:0595-2822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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