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时间:2016-11-20 09:36 浏览量: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两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专技岗位人员2名(财政全额拨款),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志改革开放,乐于献身于科技创新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不包括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工作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119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6119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情况。

7.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工作。 

三、选聘方法及步骤
  ()报名
  1.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亲自送达等方式向泉州市科技局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电子邮箱:qzkjrs@163.com,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门911(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579326 22532208

联系人:刘惠萍  张翎
    2.
报名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12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泉州市科技局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获奖证书和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或社保缴交记录清单)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初步筛选后通知报名对象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门911

(三)择优筛选。资格审核通过后,由选聘工作小组结合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分,1:3比例择优筛选进入面试。

(四)组织面试。拟于12月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工作。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党组会审核研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选用。

(六)体检公示。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泉州人事网、泉州科技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申办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选聘过程中在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取消资格的,由下一名次递补,若无合适人选,也可不递补。

3.本次选聘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科技信息网及时发布,请参加选聘人员密切关注。

4.本次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组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2250657822119493

附件:1.岗位信息表

2.报名表 

 

 

泉州市科技局

2016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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