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第二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市科技局 时间:2019-08-29 16:44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19]190号)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度第二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经费拨付渠道 

  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原来拨付到派出单位和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调整为直接拨付到服务单位,请申报对象按调整后的《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进行填报。 

  二、积极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凸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和具体解决问题,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鼓励产学研科技项目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引导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实现科技特派员乡镇(街道)全覆盖。 

  三、其它事项 

  1.同一个服务单位,不能同时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里面的科技人员不能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同一个服务单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不能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要求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2.派出单位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时,其中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一个派出单位只能对接一个服务单位,但是参与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申报团队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但是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3.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工作经费有剩余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含补充协议),需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科技局,才能继续申报本年度科技特派员。 

  4.在所在事业单位的本职工作中包含科技服务、推广的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单位、科技副乡镇长等),如在本职工作中有拓展服务或在工作区域以外服务,可作为选认对象。 

  5.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能作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没有体现公益服务职能,暂缓申报 

  6.同一年度内已获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叠加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 

  2.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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