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请2020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通知
来源 :市科技局 时间:2020-01-19 16:12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0〕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和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泉州市辖区申请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二)创客。已入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请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创客可不提供)、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等附件材料。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入驻管理机构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35.30.142:8088/)进行申报。   

  (二)申请对象网络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发票(收据)开具时间应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对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对象系统提交后,等待初审通过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归口审核,填写《2020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是否属于自身研发需要并符合支持条件范围进行评审,核定创新券发放意见和发放金额,提交省科技厅。 

  六、注意事项 

  2020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泉州市预算经费为441万元,如核定补助金额大于预算经费,将按比例折算后发放。 

  七、时间节点 

  申请对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4月8日。  

  八、咨询与联系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陈晓聪 

  电话: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地址:泉州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门厅911室 

    

  附件:2020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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