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05-25 16:28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 [2018 ]68号),推动我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现面向我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泉州区域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一)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二)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开展流片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服务合同; 

  4.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5.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支持方向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提供服务。 

  需提供材料:软件及设备清单、客户名单、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软件及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对平台提供的服务的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 

  (二)MPW、流片补助专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为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提供报务。 

  需提供材料:芯片设计版图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MPW/流片证明(MPW/流片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设计工具、IP等补助: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 

  需提供材料:EDA正版软件/IP购买证明、使用证明(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证明(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需发生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企业申报的补助金额(涉及相关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等)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也不能在本扶持资金任一子类中重复申报,项目所涉及设备亦不得重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的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单位)提交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由相关部门取消或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实,会商所在地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 [2018 ]68号)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涉及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由市级财政拨付给县(市、区)。县(市、区)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五、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核、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外公示等步骤开展相关工作。 

  申报单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6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惠阳,联系电话:22579329。 

    

  附件:1.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申报书(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申报书(服务平台)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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