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07-13 18:26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04),为做好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目标 

  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以上,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带动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推动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要求,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已经为当地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本年度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将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台胞科技人员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选认流程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用”为导向,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推荐选认对象,开展形式审查。选拔推荐的选认对象,经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备案。 

  (一)7月8日-8月7日(工作日8:00-18:00),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等选认对象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12396.com)进行注册,绑定“慧农信”微信公众号。服务多地的,需要在系统中工作经费申请加以明确经费拨至所在地。同时,指导服务对象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基层技术需求征集”(http://yun.fj12396.com/questionnaire/tecRequire),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选认期间,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每周公布一次技术需求情况表。 

  (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广泛收集汇总基层农户、经济实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防止简单“拉郎配”,防止脱离基层实际。市科技局、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及时跟踪技术需求对接情况,并参照格式,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形成“设区市技术需求表”,随市选认文件一同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避免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 

  (三)8月8日-8月14日,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证书、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上一年度已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等形式审查,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 

  (四)8月17日,设区市科技局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27号窗口(东海大厦)进行受理,受理材料包括系统导出选认名单和推荐函(一式一份)。 

  (五)8月18日- 8月31日,设区市科技局审定选认对象,汇总选认名单,征求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泉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意见,形成选认文件,电子版及盖章后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此项补助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补助不重复。 

  (四)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审核认定后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五)设区市科技局根据选认对象在系统中申请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金额,按县(区、市)归总申请,并于8月31日前将经费申请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一)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凸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和具体解决问题;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 

  (二)同一个服务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同一个服务单位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不能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要求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三)同一个派出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四)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0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五)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服务、推广(无具体服务对象)的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单位、科技副乡镇长等),在所在地开展本职工作相关的,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六)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能作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没有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含自有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暂缓申报。 

  (七)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农业企业,要按照供需精准对接原则,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技术需求对接,积极选认科技特派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爱民、王建平:22578062、22579361,电子邮箱:22579361@163.com系统技术支持:0591-87303257。 

    

  附件:1.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农业企业名单 

        2.三方协议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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