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泉州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07-14 18:01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开展2020年泉州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者需是在泉州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或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机构。实际运营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 

  (二)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路演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入驻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且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企业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拥有不少于1家以上的合作关系或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五)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六)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及取得的运营成效。 

  (四)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需标注在孵企业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现场图片等。 

  (五)入驻团队及企业清单及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导师名单及简介、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六)开展创业活动时间、活动简介及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如果有合作伙伴,应提供合作伙伴和运营单位的合作协议。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单位)提交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今后申报国家、省级众创空间,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中推荐。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楼综合窗口13号);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材料报送时一并提交推荐函、现场核实表各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申请。 

  联系人:吴雅丹     联系电话:28282813。 

    

  附件:1.泉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泉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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