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泉科综〔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技术市场发展,我局启动2019年度市级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泉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运行管理规范。
(二)技术合同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在认定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
(三)技术交易金额应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实际发生的交易支付金额。
(四)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
(五)签订技术合同的双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
(六)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不在此次兑现范围内,届时按照2020年度福建省技术服务机构补助专项经费认定结果给予补助。
(七)本指南当中涉及企业的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涉及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由市级财政拨付给县(市、区)。县(市、区)已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八)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科技项目管理“黑名单”。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4.技术合同未作认定登记的。
二、资助说明
(一)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分别给予奖励。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四)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市级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
(二)《2019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三)技术输出方与受让方非关联承诺书
(四)相关附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基数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交易发票、银行回执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单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3日18:00前。
(二)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18:00前。
(五)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只需提供申请表。
五、咨询与联系
单位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联系人:黄剑毅 电话:22579330
王颍凡(泉州科技大市场)电话:13205959668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811
附件:1.2019年度市级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
2.2019年度技术认定登记奖励申报推荐汇总表
3.2019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4.常见问题解答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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