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3-30 16: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省科技厅2021年继续设立总额5000万元的自创区协同创新专项,支持福厦泉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为做好项目储备,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创新平台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征集的项目将专项辅导、择优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泉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不仅限1个合作单位。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二)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请的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合作双方平均分配,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在研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申报材料 

  (一)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项目征集表(附件1); 

  (二)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四)双方合作协议; 

  (五)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创新平台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准备相关的附件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部门。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推荐;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可直接推荐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推荐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 

  (四)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将择优上报。 

  五、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陈晓聪; 

  电话: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附件: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项目征集表 

  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项目征集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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