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闽科企〔2021〕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1〕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泉州市辖区申请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0年或至申请截止日(2021年5月10日)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范围
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
(三)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三、申请额度
科技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购买服务的合同(含合同登记证明)或服务结果证明(如检验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35.30.142:8088)进行申报,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应按发票(收据)开具时间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企业系统提交后,等待初审通过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归口审核,填写《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3号综合窗口。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是否在研发过程中产生且符合补助范围进行评审,在预算额度内确定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金额,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本年度暂无市级配套资金。
(二)本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分配泉州市额度尚未确定,如核定全市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可补助金额大于可用经费,将按比例折算补助。折算比例=省级分配资金÷核定全市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可补助金额×100%。
(三)“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设定的补助金额单位为万元且仅保留一位小数(即最小补助金额为0.1万元),如企业核定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可补助金额×泉州市折算比例后,出现了不超过0.1万元的情况,将不能获得补助。
七、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八、咨询与联系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陈晓聪
电话: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地址:泉州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911室
附件: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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