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省科技厅今年将继续实施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专项,支持福厦泉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为做好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到的项目将进行专项辅导,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泉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不仅限1个合作单位。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平台依托单位、合作单位若为高校,允许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申报、参与。
(二)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同一个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本次征集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在研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五)项目应目标任务明确,合作研究的课题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实施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申请的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双方平均分配,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配套资金均不得少于申请资助金额,并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
(七)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附件1);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附件2);
(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
(四)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合作单位注册地址未体现坐落于当地高新区内,应补充提供当地高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平台类型证明材料;
(六)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七)双方即将合作研发课题的查新报告;
(八)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创新平台申报。
(二)申报单位准备上述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部门。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推荐;属高校二级学院的,由所属高校推荐;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可直接推荐本园区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
(三)推荐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陈晓聪;
电话:0595-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附件: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2.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撰写提纲
3.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
4.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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