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分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进一步推动园区创新创业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程,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 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园区规划片区范围内(包括核心区、示范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且示范作用突出,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具有一定规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经营范围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果蔬花卉、畜禽养殖产业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茶叶和海洋生物产业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二、三产企业)。
2.申报单位在资源、区位、科技、人才、品牌、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对引导和带动本区域及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作用突出。
3.申报单位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经营场所和设施,有明确的企业规章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4.2021承担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企业(单位)、已命名的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经确认的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优先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优先列入园区科技项目和资金扶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行文上报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附申报单位汇总表、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爱民
电话:22578062
电子邮件:qznasp@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802室
附件:1.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
2.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单位汇总表
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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