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价条件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2021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上中进行。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1.企业注册登记;
2.企业网上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自评;
3.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4.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赋予入库登记编号,发布入库公告。
三、评价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15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获得的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以上评价工作程序和具体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集中抽查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2.被抽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线上传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谢惠阳
联系方式:0535-22579329
泉州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俊翔
联系电话:0595-22579372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10室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2〕4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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