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2年)
来源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时间:2022-06-02 16:35 浏览量:

  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设在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和纸质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

  一、办理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交易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应按照科技部要求,先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ljbpt/)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已有科技部政务平台账户的交易主体忽略以上步骤),再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线上提交登记机构审核,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查)到现场核验。

  2.实名认证:所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交易主体(法人用法、自然人用户),均必须完成“实名认证”,并提交到登记机构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的交易主体可授权自然人作为事项办理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已有技术合同账号的用户需绑定原账号)。

  3.网上填报: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登记处审核、事项办理人授权后,事项办理人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填报。

  4.报送资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交易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将完整、合法、有效的申办资料报送至登记处。

  (1)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2)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需提供,至少一份并盖公章)。

  (4)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

  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6)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7)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8)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9)授权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审核受理。登记处对申办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材料,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6.登记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给予办理登记,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其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需先初审上报福建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由登记处转报开具或受上级授权代开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二、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当场退回材料。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当场受理办理办结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符合减免税条件需开具认定证明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事项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8129508    邮箱:411636274@qq.com

  地址:泉州开发区(清濛)德泰路71号孵化基地创业2号楼A区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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