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4〕5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和外地整体迁入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事项
(一)奖补依据
《若干措施》第四条: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二)申请条件
企业属于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同时,单位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失信、未涉黑。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
2.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含A100000主表和A107012附表)、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事项
(一)奖补依据
《若干措施》第九条: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不重复奖励。
(二)申请条件
2023年以来从泉州区域外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高企资格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且在我市累计完成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同时,单位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失信、未涉黑。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2.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迁入地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完成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其中2023年-2024年内部通报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同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应附上《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5.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请材料并装订成
册。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申请资助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收到企业补助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审核意见,并汇总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三)申请外地整体迁入高企的补助企业,申请资助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收到企业补助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实地核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3),并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意见,正式行文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燕芹
电话:0595-22579329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南门91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请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4.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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