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0:41 浏览量:

泉科〔2024〕8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价条件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局评价机构确认提交前将委托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评价时间节点。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7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三、评价服务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特别是增加实地核查人员,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谢惠阳

  联系方式:0595-22579329

  泉州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俊翔

  联系电话:0595-22579372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10室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4〕7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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