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4〕169号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科监函〔2024〕35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落实2024年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附件1),并在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完成检查人员的抽取,定于近期开展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2023年度已验收结题项目。项目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材料是否完整;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与项目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验收结论是否客观;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二)2024年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项目成果内容是否属实;获奖项目佐证材料是否真实;获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化推广情况是否真实;获奖项目是否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现象,以及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行为。
(三)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三年考核评估报告内容真实性;省重点实验室是否符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科研投入产出及人才培养情况。
(四)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
二、检查人员
成立1个检查组,检查人员使用EXCEL随机函数按一定比例抽取,抽取3名检查人员,其中局领导1名,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详细见附件2)。检查专家按项目涉及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科监函〔2024〕35号)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在12月13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1周内形成双随机抽查结论意见报送综合科。
(二)随机抽查的每个项目都要形成《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和相对应的随机抽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专家签字存档。
(三)相关科室应提供一套抽检项目资料,提前交给检查组,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检查过程中的专家食宿及车辆保障事宜,检查组工作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专家费用报销和派车申请工作。
(五)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事宜。
附件:1.关于落实2024年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2024年省级科技项目随机抽查项目表
3.福建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随机抽查监督意见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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