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三项科普活动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5-03-10 15: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举办2025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活动、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等三项全省科普活动通知精神,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一)参赛对象。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二)格式要求。展演PPT(可配有背景音乐)须为Office2010(或以上)通用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40M,PPT中若插入视频请使用WMV格式。视频统一用高清的AVI、MP4或MOV格式。代表队介绍视频统一采用MP4等通用编码格式。视频及PPT均为16:9横幅比例。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参赛代表队填写《2025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附件1),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报名表纸质原件、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展演视频样片、展演PPT、代表队介绍视频等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

  二、优秀科普图书评选

  (一)作品要求。参选科普作品应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行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以及未被省科技厅确定为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且应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主体。参选作品的申报主体应为图书封面署名的作者/译者,且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编著,须指定其中一位主要作者(个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图书封面署名是笔名或曾用名(个人/单位),须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汇总表》《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报名表》(附件2),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纸质原件、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作品一式8份(套)等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报送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

  (一)作品要求。参选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以及作品内容及作品规格等应符合相应的申报要求。

  (二)申报主体。参选作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参与创作,须由第一作者(个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遇作者名字变更(个人/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报名表》(附件3),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纸质原件、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微视频作品电子版等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宽昌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邮    箱:kjrc22579330@163.com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801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5〕8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5〕9号)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5〕10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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