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5-03-27 17:03 浏览量:

泉科〔2025〕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农村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组团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榜单条件

  1.一般应覆盖县域重点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全链条产业创新需求,既要体现产业链“链主”企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以及有代表性企业的个性化具体需求,也要体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

  2.对科技特派团的服务需求可以涵盖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服务,包括技术研发、指导咨询、研发平台建设、创新共同体组建、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品牌策划建设、市场营销、科技招商、科技金融扶持等全要素服务,但要突出科技特派员的“科技”属性,提出产业链对科技特派团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需求,且一般应包括创新链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和后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全链条技术服务需求。

  3.榜单制定要综合考虑项目经费资助数额等客观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地设置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要根据专项项目实施期为三年的情况,合理规划每个年度需要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完成的指标任务。

  4.鼓励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套投入一定经费,发挥“科特贷”等金融扶持作用,多方筹措提供项目实施经费。

  5.2024年、2025已推荐或获得支持的省重点产业链链上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6.申报材料包括:

  (1)各县(市、区)按产业需求遴选1条县域农业领域重点产业链榜单,所选的产业链一般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发展路径较清晰、链条相对完整、产业集聚度较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辐射带动较强。

  (2)县(市、区)科技局推荐上报榜单时,须书面列出向企业征集需求情况以及具体企业名单、企业在产业链中所处地位等情况,并附县(市、区)产业部门盖章的书面意见。

  (二)揭榜条件

  1.揭榜单位应为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产业链的相关企业作为科技特派团服务对象,也可作为专项项目实施的合作单位。

  2.团队成员至少6名以上,符合科技特派员选认标准和条件,专业领域能够涵盖县域重点产业链全链条技术服务需要,团队成员具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体现团队成员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融合的特点。

  3.揭榜单位按照县域重点产业链技术服务需求榜单所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技术目标、时限等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4.揭榜成功的技术服务团队直接选认为泉州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团队成员选认为泉州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任期与项目实施期挂钩对应。

  5.专项属于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立项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行分段补助方式,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揭榜方应与需求单位协商,自筹解决差额部分。专项按照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项经费参照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起,每个专项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1)经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7.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说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说明、奖励说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以上材料均应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申报程序

  按照“市级产业部门和县域重点产业链出题”→“县(市、区)科技部门出榜”→“市科技部门发榜”→“高校和科研院所揭榜”→“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县域重点产业链阅题”→“市科技部门验收结题”的程序实施专项。

  (一)凝练榜单。2025年4月25日17:30前,市科技局面向各县(市、区)征集科技特派员团服务的县域重点产业链及技术服务需求清单,县(市、区)科技部门作为榜单牵头提出单位,与所在地产业主管部门对接沟通,会同产业链重点企业凝炼制订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全链条技术服务需求榜单,填报2025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揭榜挂帅”需求榜单(附件),并附上支持产业链条依据,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发布榜单。2025年5月26日17:30前,市科技局社农科牵头组织榜单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榜单发布建议,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发布专项申报指南。

  (三)项目申报:2025年6月24日17:30前(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组织发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科技特派团揭榜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注册─通过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qz.do)申报,并上传附件。

  (四)推荐与受理。2025年7月24日17:30前,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申报单位应用新系统进行申报,并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审核推荐。

  (五)窗口受理:2025年7月31日17:30前,市科技局进行窗口受理。

  (五)立项评审。2025年8月24日17:30前,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项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项目立项建议以及科技特派员团选认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下达专项立项计划,公布科技特派员团选认名单。

  (四)实施管理。专项资助经费分段拨付科技特派员团牵头单位,市县二级科技部门加强对专项实施的联合管理。日常管理以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为主,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实施进展评估,督促推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良好的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继续申报或承担新项目;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较差的团队,不支持其继续承担新项目。

  三、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一)计划类别:2025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

  (二)指南代码:2025QZN09。

  (三)业务咨询:社农科,0595-22579361。

 

  附件:2025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 “揭榜挂帅”需求榜单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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