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5-05-16 16:37 浏览量:

  2023年,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4号),有力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由于该文件将于今年底到期,为进一步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泉州市科技局起草了《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6月16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说明理由,于6月16日前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附件: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对规上企业(以上年末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单为准),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规上企业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县(市、区)配套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税务局)

  二、强化孵化培育。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并持续经营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当年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当年度组织辅导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200家给予辅导机构6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等其他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本措施由泉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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