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1-05 15:01 浏览量:

  泉科综〔2026〕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375号)要求,开展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到的项目将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之间及与三片区外我省其他区域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设区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鼓励省内其他高新区与福厦泉三片区的合作,更好地引导省内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优先支持福厦泉三片区与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等山区市的合作以及“科创飞地”内符合条件的高能级平台参与项目申报,推进山海协作。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承担单位),其余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不超过2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是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福厦泉三市的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原则上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并与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2024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2.5%以上。

  (二)每个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只能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1个项目。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对上述高校牵头申报及合作申报本年度进行限项申报,具体数量分配见下表:

序号

申报高校

牵头申报数

合作申报数

1

厦门大学

4

4

2

福州大学

4

4

3

福建农林大学

2

2

4

福建师范大学

2

2

5

华侨大学

2

2

6

集美大学

2

2

7

福建医科大学

2

2

8

福建中医药大学

2

2

9

福建理工大学

2

2

10

其他高校

1

1

  (三)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选择通过一个设区市进行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五)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

  (七)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总投资额、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

  (八)所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同时还要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申报。

  (十)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作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之一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十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或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

  (十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有关条件符合申报要求,对隐瞒相关信息或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附件3),建议书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书相一致;

  (四)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平台类型证明材料;

  (六)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七)双方即将合作研发课题的查新报告;

  (八)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附件4);

  (九)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需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5)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规模以上企业请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申请书格式填报项目申请,于2026年1月20日17:30前提交。项目类别为“自创区协同创新项目”,指南代码为“2026E0301”。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申报单位应用省系统进行申报,并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17:30前。

  六、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林菊花,电话:0595-22572138。

  附件:1.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2.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3.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

  4.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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