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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科普基地、科普活动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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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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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7年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大点第三小点、第三大点的第二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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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等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上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认定的科普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收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一定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固定场所等。 3、累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且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每年“科技人才活动周”及“科普活动日”、“五四”、“六一”期间,对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或免费;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4、有常设的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5、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或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6、有关科普项目的资金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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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2.基地开放年度总结。 3.证明材料。(包括:经费收入、科普设施器材、场所、开放活动、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证明) (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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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天数: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陈君伟 天数: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 3、签批(负责人:陈君伟,天数:1.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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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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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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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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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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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2579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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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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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7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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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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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电话 |
221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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