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 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2017〕12号) |
办理条件 |
1.在福建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福建。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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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2016〕15号)》); 2、附件清单:企业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项目情况、产出情况、有关机制等。 (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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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天数: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邱强攀,天数: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所申报的项目总数如果没有超过省下达的推荐额度,则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办结)(负责人:邱强攀,天数:1.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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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
实施主体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办科室 |
成果科 |
联系人 |
邱强攀 |
联系电话 |
22732257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办公地址 |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7号综合窗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监督部门电话 |
221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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