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
时间:2018-01-11 11:30 浏览量:

事项名称

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县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二、实行分类扶持,规范项目管理
    (六)规范项目管理。科技特派员项目和星创天地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和星创天地的年度通知,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设区市科技局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
    三、实行分类扶持,规范项目管理
    (二)实行分类扶持。…三是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绩效评估,按取得的成效给予20~25万元奖励。四是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   

办理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2.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4.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5.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6.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人员)名单、简介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获得的奖励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1、受理(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1个工作日)
2、审查(负责人:梁秋生,4.5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负责人:梁秋生,1.5个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负责人:林铭沥、陈建业、林三英)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科室

农业科

联系人

梁秋生

联系电话

22579361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

丰泽区妙云街市行政服务中心327号综合窗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监督部门电话

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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