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500-2016-00101
- 备注/文号:泉科〔2016〕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07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二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6〕143号)计划文件转发给你们,我市共有“大气污染在慢性过敏性疾病中的作用和发病机制的研究”等4个项目列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下达省级科技经费16万元。项目经费将于2017年拨付,请项目承担单位到泉州市科技局办理拨款手续。
请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二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6〕143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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