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500-2017-000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7
    2017年泉州市科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7 15:57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泉州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

      ()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创新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科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科技事业发展基本建设。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科技兴市()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基本情况

    泉州市科技部门总编制74人,实有人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20(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人员52人。包括市科技局机关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泉州市科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全额拨款

    22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包含纪检及监察2个编制)

    21

    泉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全额拨款

    18

    18

    泉州市科技开发中心

    全额拨款

    9

    9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3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自收自支

    7

    6

    泉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5

    5

    泉州市陶瓷研究所

    全额拨款

    8

    8

    合计

     

    74

    70

    三、泉州市科技局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加快实施“一二三四五”、“个十百千万”计划,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衔接,抓好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软”“硬”生态环境建设,力争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上先行一步、作出示范,使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五个泉州”建设。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试验田”作用,突出“泉州特色”,致力在“自主创新”和“示范引领”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认真编制实施泉州片区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出台适合泉州片区的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制定完善“1+X”政策体系,支持高新区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加速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集聚。强化考核硬约束,明确各分园发展定位,制定《泉州高新区“一区多园”考核办法》,探索末位淘汰、分园摘牌考核办法,推动各园区不断改进建设管理水平。二是不断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对科技企业实行分类分层级管理和扶持、培育,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瞪羚企业100家以上。三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坚持本土培育与外源引进并重,深入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从每条产业链入手,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引领型产业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四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密切跟踪颠覆性创新领域,全力引导传统产业跟进新技术扩散应用,主要包括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移动互联技术、北斗导航及应用等新技术,让老树不断发新芽。五是强化示范区项目带动,谋划建成晋华集成电路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薄膜太阳能新材料研发项目、嘉泰数控工业大数据中心等45个示范区重大科技专项,为转型发展增添动力,力争2017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600亿元,比增15%

    (二)着力推动“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提质扩面。在巩固现有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工作的基础上,大规模推进传统产业数控化改造,开展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关键设备数控化率统计,全面推动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扩面提质。在扩面方面:由重点产业向全行业领域推广覆盖;由重点企业试点示范向全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由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同步推进。将重点支持的领域扩大到全市主要产业领域,设立数控一代专项科技计划,精心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大力开发应用数控和智能装备与产品。在提质方面:推动数控技术由主要部件开发应用向整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方向发展;推动数控产品由部分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方向发展;推动数控平台由政府主导向政产学研合作共建新型科研机构方向发展。大力推动科研院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建立新型科研机构,进一步聚集人才技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着力打造创业创新双引擎。一是针对平台的层级和能级,细化扶持措施,推动泉州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现有平台提质增效,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形成新型办院模式,打造创新“样板”。鼓励生产企业分离设计科研等科技服务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形成产业联盟(协会)+研发机构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平台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批“专精特”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争取办成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发机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支持各地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盘活现有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争取在集成电路、光电、石墨烯等新兴产业设立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三是加大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力度,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构建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到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力争2017年新培育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

    (四)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平台+项目+人才”计划,通过引进高端科研院所、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等形式搭建创新大平台,充分发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引项目、聚人才的“磁场”作用,第一时间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转化。落实泉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文件和实施“人才港湾计划”要求,对评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科研资金扶助,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五)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进一步促进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多渠道进行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对接、项目招商、项目落地投产。积极引导跨国公司、大型央企和知名民企将新材料产业化项目落户泉州,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泉州新材料创业项目。大力推动共建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各种创新要素聚集,提升技术创新的整体实力。二是围绕解决石墨烯、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需求,深入实施产业创新转型“燎原计划”、全国产学研对接合作“蓝火计划”,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转移,精准科技成果供给。三是制定出台《促进泉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引导鼓励泉州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技术转移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六)着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一是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引导制造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逐步转向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品牌运作的服务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剥离服务部门,以产业链整合配套服务企业,推进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加快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良好机制和发展环境。二是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研条件、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技术投融资、科技咨询、科技普及等专业化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实践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充分发挥产业投资母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子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研究及设立“科创贷”等科技金融合作新途径,积极向有关商业银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列入高企融资服务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投融资力度。

    (七)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积极组织实施“海洋生物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农业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我市海洋生物技术创新联盟围绕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对接、联合攻关、合作开发,通过政产学研用的捆绑式合作,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形成完善的海洋生物科技企业集群,助推地方产业升级。推进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培育一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培育一批国家、省级“星创天地”。深入开展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试点,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着力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一是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制定年度推进计划,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推动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和强县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二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大力促进专利增量提质。力争2017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10%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29件。三是大力促进专利运用与产业转型升级相融合。持续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建设泉州(晋江)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应用。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力争推动20家企业通过认证。四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指导和推动县级知识产权局提升执法能力。力争2017年查处专利违法案件150件以上。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

    (十)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机关党旗红,科技系统在行动”主题活动,指导各党支部扎实开展第12轮“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二是规范机关效能工作制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马上就办”,做好市科技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认真开展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争取年度绩效工作获评优秀单位。三是积极参与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准备工作,加快形成科技系统机关干事创新工作氛围,建成学习型、创新型、人文型、服务型组织。四是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交流配合,提高全市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协同发展水平。同时,加大力度抓好人事、计生、安全生产、综治平安单位、科技动员、科技拥军、档案管理、关工委、老龄工作、工青妇、机要管理及保密等工作,服务保障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泉州市科技部门收入预算为20404.76万元,比2016年减少75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一次性项目金额减少,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121.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75.59万元、直接事业收入55.43万元、其他收入28.14万元,上年结转124.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40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28万元,项目支出19208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科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0121.6万元,比2016年增加393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一次性项目,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101(行政运行)347.9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局机关人员及公用事业经费支出。

    (二)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事务专项”支出。包括: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科技培训、科技创先与创新、科技宣传、科技协作交流与科技会展、科学技术普及与下乡、数控一代、泉州制造2025、智能制造相关调研会议经费、信息化建设专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国家农业园区管理等。

    (三)2060199(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110.16万元。其中:98.16万元主要用于维权中心和创服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维权中心办公设备购置、12330宣传活动、会议费培训知识产权志愿活动等。

    (四)2060201(机构运行)238.32万元。其中:226.32主要用于陶瓷所和开发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项目受理平台维护、星火科技12396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系统运行维护等。

    (五)2060401(机构运行)37.57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科技局三项经费支出,具体包括:

    1、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2、产学研合作与对外科技协作专项;

    3、“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专项;

    3、政策性补助专项;

    4、科技惠民与社会公益专项;

    5、科技奖励专项;

    6、产业金融;

    7、省级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8、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专项。

    (七)2060501(机构运行)239.7万元。其中209.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所科技报编辑出版及公益性免费赠阅等业务.

    (八)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510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一性次项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期(泉州市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场所租金450万元;

    2、一性次项目——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高端人才专项资金400万元;

    3、一性次项目——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建设及科技装备专项384万元;

    4、一次性项目——华中科技大学泉州智能制造研究院1000万元;

    5、一次性项目——福建(泉州)哈工大研究院运营补助300万元;

    6、一次性项目——泉州南洋研究院运营资金226万元;

    7、一次性项目——石墨烯产业技术研究院200万元;

    8、一次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融资利息530万元;

    9、一次性项目——陶瓷所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药品等费用20万元。

    (九)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一)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泉州市科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国交流学习与培训。与上年相比无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协作交流及数控一代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降低16.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招待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降低69.6%,主要原因是: 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公用车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7.94万元,比2016年减少46.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员工退休和公车改革,公用车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5.8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收支预算表

              2.2017年收入预算表

    3.2017年支出预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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