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200-2017-00083
    • 备注/文号:泉科〔2017〕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服务事项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15:38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局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80号)的要求,制定了《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事项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事项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6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事项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目录

    1.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3

    1.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

    2.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7

    2.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9

    3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批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11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13

    5福建省特殊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申报推荐技术审查

    实施细则.......................................................................................... 15

    6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17

    7.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22

    7.2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24

    7.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26

    8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28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31

    10新型科研机构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34

    11.1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36

    11.2泉州市众创(示范)空间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38

    12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40

    13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43

    1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45

    15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48

    16泉州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0

    17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2

    18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4

    19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6

    20福建省科技创新卷补助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58

    2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61

    2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63

    1.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合作协议、研发投入明细表、企业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二、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3.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4.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5.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申报和不推荐申报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一)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总结报告。

    (四)资助经费使用等相关材料: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科技项目经费专项支出明细帐和购置设备财产表及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五)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

    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六)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帐、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七)部分项目须按要求提供科技报告。

    二、审查标准

    1.被验收项目是否完成合同或任务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提供的验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2.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例如单位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技术证明等。

    二、审查标准

    1.是否符合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属落后、淘汰技术;

    2.是否可能对自然、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如环境污染、医学伦理问题等);

    3.项目是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或学术价值;

    4.是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指标可考核性,方案可行性,应用前景。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支持立项和不支持立项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2.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一)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二)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总结报告。

    (四)资助经费使用等相关材料:

    提供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及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五)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

    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简易验收可不需要提供)、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六)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用户报告;

    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帐、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审查标准

    1.被验收项目是否完成合同或任务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提供的验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3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批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1.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必须是设区市、县(含县级市)、设区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条件具备的乡(镇)人民政府。      

    2.必须是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

    3.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有在较大地区范围内推广的价值。

    4.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而且实验区创建工作已被纳入所在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有明确建区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成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出发点,制定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二、审查标准

    1.已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

    2.设区市、县(含县级市)、设区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条件具备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申报;

    3.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有在较大地区范围内推广的价值;

    4.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而且实验区创建工作已被纳入所在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有明确建区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成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出发点,制定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申报推荐和不申报推荐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1.税务机构出具的《商请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的函》是否齐全;

    2.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书编制内容是否规范合理;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等是否规范;

    4.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书中的研究计划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查标准

    (一)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判定为研发项目: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是否具有下列情形判定为非研发项目: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属于研发项目和不属于研发项目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5福建省特殊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遴选申报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及其附件;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及其附件。

    1.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

    2.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科技型企业中,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

    二、审查标准

    (一)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申报和不推荐申报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6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附件。

    2.已获得各级科技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3.各奖种主要审核内容。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人选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正式出版二年以上。

    3)省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

    4)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二、审查标准

    (一)根据省奖励办给予的推荐指标数额,进行择优推荐原则。(1)获得地级市上一年度科技奖(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为第一优先推荐对象;(2)获得地级市近两年科技奖(专利奖)三等奖及以上项目,为第二优先推荐对象;(3)获得县(市、区)科技奖或各级行业协会上一年度科技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为第三优先推荐对象。上述择优推荐对象,其中卫生医疗项目需有3篇及以上SCI论著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否则不属于择优推荐范围。

    (二)各奖种技术审查标准。审查不合格情形(具体以省科技厅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1)候选人曾获过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2)候选人身份为公务员;(3)以成果形式申报的;(4)候选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5)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2.省自然科学奖:(1)候选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2)完成人是公务员的;(3)主要完成人不是8篇代表性论文(著)作者的;(4)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5)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6)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7)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8)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及本人工作量的;(10)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11)未提交代表性引文内容复印件的;或提交的代表性引文未标注下划线的;(12)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承诺处签字;(13)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报奖同意证明》;(14)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15)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3.省技术发明奖:(1)候选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在以往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4)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的;(5)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6)按照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9)前三位主要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完成人仅为1人时除外);(10)未提供核心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11)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技术发明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字;(13)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14)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4.省科技进步奖:(1)候选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2)完成人是公务员的;(3)推荐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或在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4)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的,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不足2年的;(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2年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企业不是国家正式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正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未提交完成人身份证明的;(6)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技创新内容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10)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11)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字;(13)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未提交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工作人员或专家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相关工作人员(含特殊情况下邀请的评估专家)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估专家与被评估对象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估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7.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相关资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核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名单并上报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孵化器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7.2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需注明是否互联网……);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相关资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8.《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及在孵企业简介;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推荐)。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孵化器孵化面积、在孵企业、创业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申报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名单并上报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孵化器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7.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

    2.近两年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独立运行的证明文件(孵化器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等)。申报专业孵化器的还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单价等);

    5.有关附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近2年毕业企业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近2年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

    6.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创业投资、孵化基(资)金情况证明。孵化基(资)金是指在政府拨款或周转金、民间捐款、孵化器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支持下,建立起来的用于扶持孵化企业发展的专项经费;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备案;

    2.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10000 平方米,或专业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机构;

    .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

    .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或不低于20%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推荐)。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孵化器孵化面积、在孵企业、创业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并上报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孵化器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8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可能的行业,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或当地环保部门排放合格证明;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6 .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则企业除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6.1.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6.2.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6.3.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检测报告;

    6.4.服务型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50%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标准

    (一)企业应是在福建省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

    (三)企业应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装备或服务手段比较先进。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1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可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研发费用;

    (五)如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则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设有常年运行的研发机构。

    2.企业主要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3.企业为产业技术或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等。

    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专有技术包括:先进、适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如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备案和不推荐备案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申报

    推荐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5.企业2014-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表、附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6.技术创新活动情况:

    6.1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6.1.1项目RD01(或产品PS)证明材料;

    6.1.2项目RD02(或产品PS)证明材料;……

    6.2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科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收入与净资产成长性指标的自评分说明及附件:

    8.1.自评分说明;

    8.2.知识产权说明、说明、汇总清单及证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

    8.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总体情况说明、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

    8.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附件;

    8.5.成长性说明。

    二、审查标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审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

    四、注意事项

    审查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审查人与被审查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审查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0新型科研机构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办法所指新型科研机构是指泉州市辖区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的公司制企业,其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按公司制要求运作的科研机构;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能承担县(市、区)以上各级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能力,攻克行业(产业)若干共性关键技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新型科研机构申报类别分为四类:农业、工业、服务、其他;

    对申报农业类的新型科研机构要具有较好的软硬件设施,其办公、科研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并具有咨询服务、检测中试、成果转化或孵化、人才培训等功能;

    对申报工业类的新型科研机构要具有较好的科研硬件设施,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并具有咨询服务、检测中试、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功能;

    对申报服务类的新型科研机构具有较好的软硬件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咨询服务、检测中试、成果转化或孵化、人才培训等功能;

    对申报其他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支持;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科研人员占其职工总人数60%以上,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比例高于5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1人以上;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新型科研机构的可行性、主要研发方向、组建方式和运营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科研机构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新型科研机构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1.1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盈利模式、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四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两个典型案例,并提供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和以往活动照片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

    4.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5.创业导师人员名单、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6.属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

    3.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4.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5.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

    6.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推荐)。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名单并上报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众创空间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1.2泉州市众创(示范)空间认定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4.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及取得的运营成效;

    5.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材料,包括提供办公场所面积、公共工位、宽带网、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如果有合作伙伴,应提供合作伙伴和运营单位的合作协议。除必要的附件材料外,鼓励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特色服务、经济、财务报告和证明材料等;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运营单位应在泉州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

    2.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

    3.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4.租赁场地,租期需在一年以上

    5.创客不少于10个,其中创客企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

    6.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

    7.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拥有不少于1家的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市级众创(示范)空间认定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众创空间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2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审查内容

    1.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3.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5.组织条件: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6.支持和投入: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审查标准

    1.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3.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5.组织条件: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6.支持和投入: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申报和不推荐申报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3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审查内容

    (一)科技行政部门审查

    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福建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均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4.过去三年内推出过至少一项新产品(工艺、服务);

    5.拥有有效授权的知识产权。

    二、审查标准

    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福建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均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4.过去三年内推出过至少一项新产品(工艺、服务)。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申报和不推荐申报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审查内容

    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认定:

    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清单。

    3.当年度评估认定通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标准

    (一)企业类申报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较大。传统产业工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农业类企业、高技术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

    2.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其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独立的科研场所。

    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014年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产品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

    5.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6.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非企业类申报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

    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

    2.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其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独立的科研场所,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4.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推荐申报和不推荐申报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5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申请表;

    2.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6.研发人员名单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7.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8.主要实验仪器清单;

    9.自主知识产权、参加或制定的标准复印件。

    二、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是否行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工业类的不低于1亿元、农业类的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实力居全市同行业前五位;

    2.申报企业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条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是否具备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企业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15%以上,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4.申报单位是否具备行业辐射带动功能,参与行业标准研究与制定,开展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

    5.申报单位拥有自己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者等优先认定。

    三、审查要点

    1.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建议入选和建议不入选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申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申报单位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6泉州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的派驻协议;

    5.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自主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是否在我市注册经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农业企业或拥有会员50户以上的农村专业合作社;

    2.申报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试验条件,是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3.科技特派员是否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

    4.申报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

    5.申报单位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包括专利奖),拥有专利权、品种权等方面科技成果优先认定。

    三、审查要点

    1.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建议入选和建议不入选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申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申报单位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7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5.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6.聘请技术专业或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自主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是否为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试验条件,年度总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2以上,年度总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1.5以上;

    3.申报单位是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聘请1名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担任顾问,是否拥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

    5.申报单位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包括专利奖),拥有专利权、品种权等方面科技成果优先认定。

    三、审查要点

    1.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建议入选和建议不入选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申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申报单位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8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泉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5.孵化器上年度财务报表;

    6.入驻企业、毕业企业及淘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录;

    7.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8.孵化器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9.其他附件;

    (以当年度申报文件为准)。

    二、审查标准

    1.综合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总场地面积的70%以上;

    3.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4家以上

    4.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5.工作人员不低于5人,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6.参与孵化器年度统计,统计数据齐全

    7.有孵化器管理章程;

    8.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9.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二)专家评审。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孵化器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19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查内容

    1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其中包括:

    1.1、依托企业概况:高新技术企业附相关证明

    1.2、人员队伍:聘任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学术技术带头人附相关证明并备注

    1.3、仪器设备:附发票或相关证明

    1.4、研发项目:附项目合同/任务书等相关证明

    1.5研发成果:附奖励证书、批准文件、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

    1.6、财务信息:相关财务凭证备核

    二、技术审查标准

    (一)具有技术优势。在本行业或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申请参评前五年内已承担、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4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好基础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具备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产业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独立的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四)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五)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有研发专帐。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现场踏勘标准

    申请单位运行\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现有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知识产权状况、产学研合作及项目载体实际能力

    四、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类别。

    五、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20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书》;

    2.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3.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符合申请对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证书或认定文件);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统一代为申请,入驻管理机构需提供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二、审查标准

    1、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1.1科技企业。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小巨人企业;

    6)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8)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1.2、创客。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2.审查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是否符合补助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企业、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需要而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省大仪平台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的费用。

    申请对象可依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通知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发生时间是指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创新券不支持下列活动或对象:

    ①与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

    ②自身无研发而只向外购买开发、设计的服务;

    ③科技金融类服务;

    ④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商事服务;

    ⑤自行购买或以融资租赁仪器设备、系统软件,服务器托管;

    ⑥专利维护、专利转让和购买的费用;

    ⑦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⑧各类职业证书、执业资格和学历培训。

    三、审查要点

    1.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2.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申请是否属于自身研发需要并符合支持条件范围进行评审,提出创新券发放意见和核定发放金额。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2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福建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审查标准

    1.在福建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福建。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刚性标准,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三、审查要点

    1.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机构填写《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

    2.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接收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有异议的申报机构,由省科技厅对于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参评单位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新型研发机构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2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推荐

    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1.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2.附件(包含近三年财务的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流表),知识产权证明,企业特性证明)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附件需和申请书装订成册)

    二、审查标准

    ()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企业近3 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 项以上。

    ()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审查要点

    (一)初审。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二)技术审查。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技术审查标准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果将分为建议入选和不入选两个类别。

        四、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收受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益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回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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