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200-2023-00122
    • 备注/文号:泉科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4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3-11-14 17:17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现将《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一)为促进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对象是经认定的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三)通过开展动态考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补齐短板,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四)动态考评的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动态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根据《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开展考评工作。专家组按照目标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人才聚集与培养、创新能力及产出、创新效益、创新平台及载体等方面进行评价,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专家独立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

      (二)新型研发机构考评最终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

      2.考评得分89分至80分(含)为良好;

      3.考评得分79分至60分(含)为合格;

      4.考评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机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机构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3.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4.逾期未报送考评材料,且不配合考评工作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考评结果的。

      (四)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应用

      (一)根据考评结果,重新对机构进行评级,获晋级的机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奖补资金支持。鼓励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二)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不与晋级奖补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所在地科技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和推广优秀机构取得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新型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

      (四)考评不合格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享受过政府经费支持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经费使用不合规的保留经费追回的权利。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

      四、相关责任

      (一)参与考评工作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考评职责。

      (二)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考评的新型研发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申请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要求的,按规定纳入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得财政经费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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