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200-2023-00122
- 备注/文号:泉科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4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现将《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一)为促进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对象是经认定的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三)通过开展动态考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补齐短板,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四)动态考评的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动态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根据《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开展考评工作。专家组按照目标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人才聚集与培养、创新能力及产出、创新效益、创新平台及载体等方面进行评价,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专家独立评价打分,提出评价意见。
(二)新型研发机构考评最终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
2.考评得分89分至80分(含)为良好;
3.考评得分79分至60分(含)为合格;
4.考评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机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机构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3.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4.逾期未报送考评材料,且不配合考评工作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考评结果的。
(四)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应用
(一)根据考评结果,重新对机构进行评级,获晋级的机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奖补资金支持。鼓励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二)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不与晋级奖补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所在地科技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和推广优秀机构取得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新型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
(四)考评不合格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享受过政府经费支持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经费使用不合规的保留经费追回的权利。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
四、相关责任
(一)参与考评工作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考评职责。
(二)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考评的新型研发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申请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要求的,按规定纳入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得财政经费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