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300-2016-00000
    • 备注/文号:泉科〔2016〕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14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15:24

     

     

     

    泉科〔201626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市科技局将对受理的备选项目,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立项后给予财政科技资金资助。

    附件:1. 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2. 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 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314

     

     

     

     

     

     

     

     

     

     

     

    泉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6314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符合指南有关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违反《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被记录1次以上黑名单的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项目附件材料要求如下(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

    1、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以及本指南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学位证书。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外聘人员,还应提供正式聘任书。

    3、申请资助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申报单位为企业(包括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下同)的,还应提供2015年度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注册至申报日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4、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5、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16T001),须提供技术(专利)转让或许可文件、或相关成果报告。

    (六)通过“燎原计划”遴选、对接成功的项目应按要求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七)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指南另有规定,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包括以下流程:

    (一)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管理。

    (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申报材料送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342号综合窗口,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属联合推荐的,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盖章。

    (三)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342号综合窗口。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420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请在55-6日两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42号综合窗口(丰泽区妙云街106),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咨询与联系

    (一)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电话:2822739622184522

    传真:22185213

    邮箱:kj28227396@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02室。

    (二)指南各领域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1、综合管理科电话:22579325

    2、工业科技科电话:22579329

    3、农业科技科电话:22579361

    4、成果管理科电话:22579330

    5、重点办电话:22732257

    五、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6年度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需求,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公益性科研、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等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的关键科技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重点领域和方向包括:

    (一)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根据市政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1、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等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建立石墨烯应用研究等新材料领域高端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指南代码2016G002,由工业科负责。

    2、生物与新医药:支持生物医药与海洋生物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及产业化指南代码2016Z001,由综合科负责。

    3、芦柑黄龙病综合治理:重点支持优良柑桔品种脱毒处理技术、无病柑桔良种健壮苗木技术、芦柑黄龙病疫区芦柑重新种植模式与技术、柑桔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技术、柑桔木虱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等。指南代码2016N001,由农业科负责。

    (二)“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指南代码:2016G003,由工业科负责)

    围绕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任务,以突破技术瓶颈、掌握关键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开展应用示范为目标,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设备开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行业领域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工厂(车间)建设示范。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南代码:2016N002,由农业科负责)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等。

        1果蔬园区重点支持良种选育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支持果蔬、粮油、园艺、林木等农林作物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及其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配套栽培技术等。

        2、茶叶园区重点支持茶叶深加工技术和茶叶下游产品的开发及延伸加工,茶叶质量安全控制与技术等。

        3、海洋科技园区重点支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天然产物有效成份提取、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海洋水产品健康养殖与病害防治等。

    4、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遥感、冷链、保鲜技术等设施农业装备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业云”等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特色优势农产品高效种养与新品种选育、健康种养殖与病害防治等。

        农业科技园区平台类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每项不超过30万元;研发推广类项目每项不超过20万元。

    (四)社会发展科技(由综合科负责)

    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促进科技惠及民生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支持公益性、基础性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重点领域包括:

        1、生物与新医药(指南代码:2016Z002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中药及天然药物、海洋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保健食品、医药流通等。

    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1:1。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列入泉州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的重点项目、重点平台。

        2、医学与临床应用研究(指南代码:2016Z003)

    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医学应用基础研究、疾病防治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面向在泉重点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表1

    1

    序号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名额

    1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市卫计委

    推荐数20

    2

    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东海院区)

     

    申报数10

    3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含附属人民医院)

     

    申报数8

    4

    解放军180医院

     

    申报数8

    3、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指南代码:2016Z004)

    重点支持:(1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2)科技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鼓励产学研合作

    (五)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由成果管理科负责,指南代码:2016T001

    重点支持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包括:(1)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2)承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取得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应由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业化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拟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承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的,须提供该成果的评价证明或相关技术转让、许可文件。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优先支持政策性补助项目。

    (六)对外科技合作(由成果管理科负责,指南代码:2016T002

    重点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包括:(1)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跨国技术转移合作项目。(3)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以色列、独联体等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4)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科技合作基础,能够通过科技合作集成资源,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优先支持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以及产业化前景好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报须提供合作协议书。

    (七)面向泉州区域高校的校地协同创新

    发挥高校人才、科研平台优势,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公益性科研、科技成果转化。本领域不支持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

    项目由泉州区域内高校牵头申报、并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研发或成果应用单位,合作各方应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分工和必要的科研经费投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合作的真实性进行调研核实。

    申报渠道及管理科室:1“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G003方向申报,由工业科负责。2)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饮料、光电信息、工艺制品、纸业印刷、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指南代码2016G004,由工业科负责,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3现代农业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N002方向申报,由农业科负责。(4)社会发展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Z002004方向申报,由综合科负责。(5)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T002方向申报,由成果科负责。

    本领域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表2

    2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名额

    1

    华侨大学

    10

    2

    泉州师院

    10

    3

    黎明职业大学

    5

    4

    其它高校

    每个单位限申报2

    (八)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科研机构补助

    支持经国家、省市认定、尚未获得资金补助的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年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认定)、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申报渠道及管理科室:1“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G003方向申报,由工业科负责。2)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饮料、光电信息、工艺制品、纸业印刷、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指南代码2016G004,由工业科负责。(3现代农业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N002方向申报,由农业科负责。(4)社会发展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Z002004方向申报,由综合科负责。(5)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T002方向申报,由成果科负责。

    申请补助金额:属国家级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0万元;属省级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50万元;属市级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万元。同时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     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

    南代码2016N003,由农业科负责)

        支持经认定、尚未获得资金补助的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项目申请资助资金10万元。

    (十)“燎原计划”对接项目

    支持通过“燎原计划”对接生成的项目,包括“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新材料、北斗卫星应用及通信、大数据、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引进。项目申报资助资金50-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申报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申报渠道及管理科室:1“数控一代”与智能制造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G003方向申报,由工业科负责。2)工业与高新技术领域(包括新材料领域、北斗卫星应用及通讯领域,大数据领域),指南代码2016G004,由工业科负责。(3现代农业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N002方向申报,由农业科负责。(4)社会发展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Z002004方向申报,由综合科负责。(5)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按本指南代码2016T002方向申报,由成果科负责。

    (十一)软科学研究

    围绕我市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集成电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及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态势,开展产业发展路线图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环节、项目引进、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等。

    新材料、集成电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2016G005,由工业科负责。

    生物与新医药研究项目,指南代码2016Z005,由综合科负责。

    (十二)科技服务业(指南代码2016ZD001,由重点办负责)

    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福建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泉政文〔2015122号)《泉州制造2025,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市政府“三维”对接招商专题协调会精神,积极引进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以服务支撑泉州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对象:

    1.国内知名、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等来泉设立相关服务机构或平台开展科技服务的

    2.国内外知名众创(创客)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来泉设立相关服务机构或平台开展科技服务的

    3.泉州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及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项目,特别是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贴近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运用互联网+解决泉州产业短板,市场前景、成长性好、具有带动效应的创客项目。

    4. 数控和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数控和智能制造第三方检测机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机构等领域相关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来泉设立相关服务机构或平台的。

    5. 优先支持上述科技服务业及相关机构来泉入驻“智造2025”众创空间及“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等我市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并设立相关服务机构或平台开展科技服务的。

     

    六、其它事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实行认定奖励、用房补助、建设资金补助等支持方式。待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后,另行发布资助申请通知。

    (二)2016年“燎原计划”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附件2

     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指南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产业/技术领域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是否政策性资助项目

    是否泉台科技合作项目或台资企业申报项目

     

     

     

     

     

     

     

     

     

     

     

     

     

     

     

     

     

     

     

     

     

     

     

     

     

     

     

     

    政策性资助项目包括: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若是,请写明具体类别。

     

     

     

     

     

    附件3

    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55号上午

    55号下午

    56号上午

    56号下午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晋江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德化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洛江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丰泽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安溪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惠安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华侨大学

    永春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二院

    泉港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第一医院

    黎明大学

    180医院

    泉州师院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市农科所

    闽南理工学院

    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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