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0-00060
    • 备注/文号:泉科综〔2020〕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6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05-27 17:38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泉科综〔2018〕15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泉州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遴选标准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入库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含)-2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计算公式如下: 

    近两年复合增长率=,保留1位小数。 

      2.5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 

      3.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以下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 

      1.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两年研发投入总和/两年收入总和)超过3%。 

      2.知识产权: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II类自主知识产权10项(含)以上。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且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填报《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知识产权、研发平台、标准制定等创新能力指标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 

      特别说明:2019年度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若本年度再次申报,除《入库企业信息表》外,可仅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材料,以及2019年度新增的知识产权、研发平台、标准制定等创新能力指标证明材料,2017、2018两个年度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供。 

      四、遴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并同时报送《入库企业信息表》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遴选标准进行推荐,形成《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7日前报送至泉州市科技局,应同时报送《入库企业信息表》和《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三)泉州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当年度“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并予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入库上一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将其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开展科技研发,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提高其项目评审权重,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其研发投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六、注意事项 

      (一)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每年重新认定,若第二年已不符合入库标准,则退库且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陈晓聪 

      电话:22572138   邮箱:308107033@qq.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门厅911室 

      附件:1.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3.2020年度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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