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0-00073
    • 备注/文号:泉科〔2020〕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06-26 16:06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文件,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闽科企金〔2016〕9号)和《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科企金〔2018〕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研发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两个条件,已申报2019年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的企业不能申报: 

      (一)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二)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已入库和2020年拟新增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如下 

      (一)企业向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时应提供: 

      1.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申报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与申请奖励金额数编制汇总表(附件5),于7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电子版发送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附件:1. 2020年拟新增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名单 

      2.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奖励政策工作的补充通知 

      4.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 

      5.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