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0-00083
    • 备注/文号:泉科〔2020〕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7: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局启动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以上研究骨干。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4.企业2019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填报研发投入的或填报研发投入为0的。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已列入2020年第一批高新工业领域、农业科技园区专项、科技合作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域计划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本批项目,并且本批项目只能申请其中1项。 

      (五)截至2020年9月1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2020年5月1日全市平均水平(92.43%)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不能推荐项目。 

      (六)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7月31日。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检测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疫苗及临床防治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七)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九)申报科技合作项目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十)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十一)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制,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十二)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规上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5)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三)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二、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上进行注册(已在新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7:30前。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17:30前。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综合窗口(东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件时间:2020年10月12-13日。 

      三、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单位注册,请联系市科技局综合科。 

      电话:28227396  

      (二)申报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咨询,请联系南威公司。 

      联系人:张锡芳  13507514010 

      黄晓强  13685925289 

      (三)申报指南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社农科电话:22579361 

      附件:1.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医学与临床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4.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5.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7.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