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0-00123
    • 备注/文号:泉科〔2020〕1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1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0-10-22 09:03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 》(泉政办〔2017150号)精神,推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经研究,拟组织认定2020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0日(周二)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楼综合窗口13号)。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认真按照《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泉科〔2017288号)精神,发动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并填写《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自评部分(附件2),按附件清单附上相关辅证材料。 

      (二)初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研发投入及失信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附件3)。 

      (三)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分级评定。 

      (四)公示:在市科技局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拟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后再公布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证明附件装订成册(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相关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汇总后发送至科技局平台科邮,kj28282813@163.com。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申报单位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三)联系人:陈馨,联系电话: 28282813 

        

      附件:1.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标准 

            3.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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