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1-00075
- 备注/文号:泉科综〔202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9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省科技厅设立了协同创新经费,用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将泉州片区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泉州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不仅限1个合作单位,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
(二)以平台依托单位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协同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更好地发挥协同创新作用。资助资金原则上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六)合作单位所在地属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以外的省内其他高新区的,可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推荐至泉州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一)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附件1)、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
(二)合作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四)双方合作协议;
(五)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通过合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推荐函。已参加过今年3月份2021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的申报单位,仅需补充报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创新平台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部门。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推荐;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可直接推荐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推荐部门审核后予以推荐,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四)通过合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五)市科技局将结合先前项目征集储备情况,组织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将择优上报。本次征集泉州片区推荐数量12项,其中其他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数量不少于3项。
(六)省科技厅将根据推荐上报平台项目情况,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后,共同确定拟支持的创新平台。届时立项的泉州片区项目将由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任务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帐”进行推进。
五、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陈晓聪;
电话: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附件:1.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2.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预算表
3.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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