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1-00082
    • 备注/文号:泉科〔2021〕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9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7-29 17:54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泉政文〔2015〕12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我市建设发展双创孵化载体,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科〔2013〕137号)、《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泉科〔2015〕152号,我局将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海西(石狮)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器 ”等14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泉州鼎瀚创业园”等28家市级众创空间(附件1)开展考核评估。 

      二、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泉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报表》(附件2)、《泉州市众创空间评估申报表》(附件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档(包含申报表及所有附件)于8月2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对所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考核评估,8月30日前将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表(附件4)、泉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表(附件5)及考核评估汇总表(附件6)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市科技局将组织对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抽查和现场考评。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整改期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未参加考核评估),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六、对已不再运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一并提出清理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转报省科技厅。 

      高新科联系人:陈坚议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邮箱:kj22579329@163.com 

      附件:1.参加考核评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2.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报表 

      3.泉州市众创空间评估申报表 

      4.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估表 

      5.泉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表 

      6.考核评估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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