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1-00101
    • 备注/文号:泉科〔2021〕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8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9-08 10: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为民办实事、乡村振兴、人才考核等目标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目标 

      推行“订单式”需求和“菜单式”服务供给精准对接机制结合行政村需求和产业转型需求摸底,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500名以上,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260名左右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按照2021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表的指标做好推荐申报。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省、市级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四类,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和事业单位等)、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鼓励各地加大对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选认比例,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转型的支持。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2.对入选设区市以上农村实用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术能手、工艺美术大师、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高层次人才(A、B、C类)等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可放宽选认标准。 

      3.省、市、县三级驻村第一书记、书记助理、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等纳入选认范围。 

      4.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 

      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发起人,联合3人及以上多学科或多单位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法人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提供必须的办公培训交流场地50平方以上,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 

      3.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严格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五)服务单位 

      1.具有发展项目的行政村(居)。 

      2.具有法人单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乡镇(社区)相关机构等。 

      三、选认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省级个人、团队、法人和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线上进行注册进行申报(省、市级可同时申报),市级团队、法人、工作站等申报对象通过线下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上三方协议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历、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一式1份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省级个人、团队、法人和市级个人资格进行在线审核提交,对市级团队、法人、工作站资格进行线下审核。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所有类型均须汇总形成推荐文件连同市级团队、法人、工作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三)窗口受理时间为10月22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东海大厦)进行受理。 

      四、经费支持方式 

      (一)福建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 

      1.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3.对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4.对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二)泉州市(每年从科技创新专项中安排100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1.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经绩效考核,评估优秀给予1万元、评估良好给予0.5万元的工作经费,相应提取3000元和2000元包干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绩效考核,评估优秀给予5万元、评估良好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 

      3.对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4.对经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经绩效评估,按取得成效给予20~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 

      五、其它要求事项 

      (一)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从选认申报当年当月1日至次年当月月底),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已选认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需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上一年度已选认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将不再选聘,取消补助项目申报资格;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本年度不得申报,再次申报需间隔1年。 

      (二)同一个服务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不能超过2个;同一个派出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三)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科研院校)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在所在地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不作为选认对象;服务本单位及售后服务对象的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选认对象;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没有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含自有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暂缓申报。 

      (四)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8062、22579361 

      鲤城区科技局:0595-22355588 

      丰泽区工信和科技局: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0595-68166575 

      晋江市科技局: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0595-86310388 

      惠安县科技局:0595-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0595-23885142 

      德化县科技局: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87557910 

      系统技术支持:0591-87303257  

      附件: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申请表 

      2.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3.推荐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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