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泉科〔2022〕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6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7:28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等有关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选认市级科技特派员个人503个、团队20个、法人1个、工作站18个。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委托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加分项等方面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2.服务内容(40分):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20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5.加分项(2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2.服务内容(40分):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20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5.加分项(2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建立服务配套措施,开展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服务成效、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等方面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配套设施(20分):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4分、4分、4分、3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3分、2分。

      2.服务成效(50分):完成选认申请表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活动,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30分):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综合评议按很好、好、一般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4.加分项(20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科技主管部门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评分表,经服务对象评议打分,报送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评议: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结合查看工作日志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征求服务对象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送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由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征求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30%以内;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可评为良好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60%以内;60分及以上但低于70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可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的,相应提取50%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确保经费使用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不给予工作经费。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将优先继续选聘,优先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在评审过程中分别给予加2分和1分;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参与申报2022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取消补助项目申报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优秀等次,需提供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费投入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优化考核方式,考核材料提供以电子版为主,着力减少考核对象工作量,并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前将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和考核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社农科。

      七、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8062、22579361

      鲤城区科技局:0595-22355588

      丰泽区工信和科技局: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0595-68166575

      晋江市科技局: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0595-86310388

      惠安县科技局:0595-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0595-23885142

      德化县科技局: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87557910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2.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

      4.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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