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2-00056
    • 备注/文号:泉科〔2022〕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17: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泉科〔2020〕11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目标

      聚焦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方式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和工作站,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持续实行备案选认,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已选认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再推荐)。

      1.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参与科技特派员选认。

      2.将入选设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以上以及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等纳入选认范围,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3.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启动揭榜式选认,各县(市、区)围绕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面向服务对象发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榜;有揭榜意向的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填报选认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单位、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判,筛选确认1-2个团队(法人)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指导储备1-2个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打造“一县一业一基地一团队”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示范点。

      1.由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发起人,联合3人及以上多学科或多单位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法人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振兴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严格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2.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提供必须的办公培训交流场地50平方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选认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9日:个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团队、法人、工作站等申报对象通过线下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上三方协议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历、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一式1份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6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个人资格进行在线审核提交,对团队、法人、工作站资格进行线下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文件,连同团队、法人、工作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三)窗口受理时间为8月31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东海大厦)进行受理。

      四、经费支持方式

      (一)列入2022年度泉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同时提取50%年度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二)列入2022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三)列入2022年度泉州市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不再给予工作经费。对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五、其它事项

      (一)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从选认申报当年当月当日至次年当月当日),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已选认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将不再选聘,取消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已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各县(市、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续保持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一二三产业全覆盖,推荐数量不得低于2022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指标数量,二产、三产领域推荐数量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30%、10%。

      (三)同一年度内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无需重新申报,直接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已获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同一个派出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同一个服务单位原则上只能接受2个以内科技特派员签约服务,超过3人要求组团服务。

      (四)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科研院校)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在所在地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不作为选认对象;服务本单位及售后服务对象的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选认对象;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没有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含自有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暂缓申报。

      (五)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8062、0595-22579361

      鲤城区科技局:0595-22355588

      丰泽区工信和科技局: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0595-68166575

      晋江市科技局: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0595-86310388

      惠安县科技局:0595-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0595-23885142

      德化县科技局: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0595-87557910

      附件:1.泉州市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表

      2.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申请表

      3.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4.推荐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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