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2500-2022-00092
    • 备注/文号:泉科〔2022〕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08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泉州市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
    时间:2022-10-09 17:20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福建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福建省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创新智力资源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帮扶指导创新创业,现向贵单位征集创业导师人选,经筛选进入泉州市火炬创业导师库。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创业导师选聘条件、选聘范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创业导师人选的基本要求 

      (一)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1.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  

      2.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3.科技、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  

      4.成功创业人士;  

      5.科技金融、风险投资等专家;  

      6.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二)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在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其中: 

      政府相关业务负责人应是对创新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近3年保持利润增长;  

      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创业导师的工作重点 

      (一)创业导师服务内容: 

      1.项目论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2.创业讲座,应邀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 

      3.创业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 

      4.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5.咨询诊断。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6.媒体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创业者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7.政策调研。开展创新创业政策专题调研,了解创业者创业现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二)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做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 

      三、创业导师的管理 

      (一)创业导师坚持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公开选聘,动态管理的机制。     

      (二)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市科技局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2.以市科技局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市科技局形象的; 

      3.泄漏创业企业商业秘密;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责任和义务的。  

      (三)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专家咨询费标准支付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四)创业导师参加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应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讲课费标准支付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全省和国家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晋升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六)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中推荐参评省、国家级创业导师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创业导师人选,每个单位每年最多推荐不超过5个人选,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可作为创业导师推荐。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泉州市火炬创业导师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应具备基本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于2022年12月8日由单位盖章推荐,报送局高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系人:陈坚议     电话:0595-22579329     

        箱:kj225793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火炬创业导师申请表 

           2.泉州市火炬创业导师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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