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5-0400-2017-00044
    • 备注/文号:泉科综〔201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4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联合做好科技和创新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11:28

    各县(区、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统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技和创新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统〔201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科技和创新统计工作,加强科技局与统计局的部门协作,确保研发和创新统计数据的质量,现决定建立长期统计业务协作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不违反数据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研发科技有关信息资料的互相交流制度,并妥善管理好内部资料。统计局定期向科技局提供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名录信息,及时向科技局反馈相关科技指标的统计情况;科技局及时向统计局提供当年度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名单及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情况。

    二、建立统计工作协调机制

    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重点企业的走访调研工作,深入研发投入前百强企业,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研发经费支出和创新活动等统计指标数据。共同督促企业按照项目立项书、计划书、合同书等资料规范填报统计数据,防止项目漏报、重报,尤其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对企业报送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采取分批次的集中会审,尤其要关注有效发明专利实施情况、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用于研发的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经费支出是否填报正确,人员人工费是否包含单位给付的“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等费用,防止项目漏报、重报。

    三、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

    要共同做好数据比对和评估工作,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要分析企业转型升级中研发投入的新特征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研判数据质量,尽力找出并解决潜在的数据质量问题,确保不出现趋势性差错。科技统计年报数据要与科技部门掌握的专利申请授权数、有效发明专利数,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立项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的项目、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研发项目等行政管理记录进行比对,并从总量、结构、增长、关联指标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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